风电项目电费收益权质押:法律风险与合规指南

在风电项目的融资过程中,电费收益权质押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增信措施,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然而,这一融资方式也伴随着诸多法律风险。本文将从电费收益权质押的法律性质、设立要件、实现方式及合规建议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为风电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控指南。

一、电费收益权质押的法律性质 

电费收益权是指发电企业将所生产的电力并网出售给电网公司或下游用户,从而产生的向电网公司或下游用户收取电费的权利。根据《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电费收益权属于应收账款的范畴,且属于将有的应收账款。这意味着,电费收益权质押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定位,其质押权的设立和实现需遵循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规定。 

二、电费收益权质押的设立要件 

1. 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需要质权人和出质人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合同中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关键条款。 

2. 办理质押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及《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四条,电费收益权质押自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电费收益权质押的实现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一条,以电费收益权质押,当事人可以为应收账款设立特定账户,并在发生质权实现事由时请求就该特定账户内款项优先受偿;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未设立特定账户,质权人仍有权请求折价或者拍卖、变卖项目收益权等将有的应收账款,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实践中,银行作为债权人的,一般要求债务人在银行处开设收款账户;非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则要求债务人在指定银行设立共管账户,通过协议及共同保管U盾的形式控制电费收益。 

结语: 风电项目电费收益权质押作为创新型融资工具,在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法律属性与操作流程的复杂性也对企业合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从电费收益权质押的设立与实现角度而言,质权实现路径与现行法律框架的兼容性尤为重要,其核心在于严格遵循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定程序,既要通过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又需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完成公示。同时,在项目运营中密切关注跟踪账户动态,在发生质权实现事由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在创新融资与合规运营之间寻求平衡,为绿色能源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筑牢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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