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抢装潮”后遗症:逾期并网违约金如何主张?

摘要:在海上风电补贴退坡引发的“抢装潮”中,因项目未能按期并网而引发的违约金纠纷,已然成为该领域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结合司法裁判规则与行业实践,从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违约行为与工期延误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分析开发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权益救济,为海上风电项目风险防控提供参考。

关键词:海上风电;抢装潮;逾期并网;违约金主张;实际损失

引言

2025年5月,海上风电行业为锁定补贴政策红利,掀起“抢装潮”。然而,施工船舶资源短缺、技术难题、极端天气等因素导致项目逾期并网现象频发。例如,2025年5月16日,永福股份发布公告,公司与龙源振华此前签署《工程施工合同》,因受台风“暹芭”不可抗力影响,项目停工后双方未达成继续履约协议,故诉至法院要求龙源振华支付欠付工程款1375万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3003.4万元,并返还相关保函项下的款项共计4016万元及利息,龙源振华随即反诉要求永福股份赔偿损失2635.79万元、资金占用费损失224.53万元及违约金5500万元。此类纠纷中,如何通过法律路径主张违约金成为开发商的核心诉求。

违约金主张的法律依据与司法审查标准

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违约金条款的审查主要聚焦违约金条款的明确性及违约金数额的合理性。

例如,在(2021)鲁03民终244号案件中,合同约定“每逾期一天违约金为1万元……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在(2019)鲁16民终1173号案件中,合同约定“如果不是由于业主及采购方原因或业主及采购方要求推迟或提前交货而供货方未能按照约定的交货计划按时交货,供货方应按以下比例支付业主方及采购方迟交或提前违约金:1.迟交1周至2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3%;2.迟交3周至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6%;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违约金合计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上述违约金条款均被法院认定为合法有效。

违约行为与工期延误后果间的因果关系

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施工方违约行为存在需综合合同约定、延误原因及证据等多方面因素。如在(2021)最高法民终1241号案件中,虽然发生了工期延误,但法院结合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分包合同等证据,认定因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且分包合同实质内容由其确定,当分包单位导致工期延误时,发包人亦存在过错、应承担40%责任;在(2023)冀0723民初839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先后存在开发商迟延供货、施工方因故拖延吊装,在双方均有违约的情形下,双方提交的证据无法精确计算合理延期时间,难以准确区分双方过错和责任大小,故未支持开发商主张的违约赔偿。

综上所述,海上风电“抢装潮”暴露了行业在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方面的不足。随着补贴退坡,企业需从“规模扩张”转向“合规经营”,在合同签订阶段即明确违约金条款与损失计算方式,在项目执行阶段强化工期监控与证据留存。唯有如此,方能在逾期并网纠纷中通过法律路径实现权益救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未来,随着海上风电技术进步与产业链成熟,企业需更注重合同精细化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平衡。


律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六号院时间国际H座(8号楼)北区18层

邮箱地址

tigood@tigood.com.cn

联系电话

010-57165265